三原法院: 交通事故致伤残 法官调解维权益

时间:2024-07-19 09:48: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7月21日,郝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三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兴镇焦寅村段时,与前方同向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陈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受损。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申请对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三原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1、陈某重型颅脑损伤后遗四肢瘫痪一级伤残(《人损》标准);2、陈某误工、营养期计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3、陈某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需长期护理,最长不超过20年,原则上为1人护理);4、后续医疗费评估建议为陈某后续医疗费预计为14400元人民币(或以实际发生计算)。

 

因该起事故致陈某受伤严重,且住院期间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致陈某生活困难,现陈某仍需继续治疗。根据该案的特殊性,法官立即对陈某与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进行调解,由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98.2万元。针对不足部分,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关于本次事故发生的缘由及各自想法,考虑到郝某的经济状况及给付能力,一边稳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通过法与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互相让步。最终,郝某自愿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0万元,并立即给付30万元,下余10万元一年内给付,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最终的目的。三原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己心对人,以人心度己,情法交融,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 三原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