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17:48: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俊祥
打工人最怕遇到,
无良老板带钱跑路,
蛮横老板拖欠工资。
2013年4月,紫阳县高滩镇老陈受雇于瓦庙镇老刘,在天津北城为其提供架子工等劳务工作,结算劳务工资时,老刘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老陈劳务费4360元,限四月底付清。
后老陈多次向老刘索要劳务费,老刘均借故拖延,久而久之,该笔劳务工资已拖欠十一年。2024年5月,老陈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刘支付劳务工资436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在受理原告老陈的诉求后,立即拨打了老刘的电话,经询问,老刘承认拖欠工资款的事实并表达了协商意愿,在征求原告老陈意见后,双方均同意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但是由于被告老刘使用的是老年机,并不会使用微信、QQ等通讯方式,且人目前在广东务工无法回来,让如何送达法律文书,开展调解陷入了困难。后承办法官灵机一动,想到可以用现在很少使用的短信形式编写调解内容,将应诉材料送达给老刘。调解过程中,老刘对于拖欠劳务工资的行为表达了歉意,由于目前经济较为困难,承诺于今年年底向老陈支付劳务款4360元。
经承办法官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劝说,原告老陈答应宽限一段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刘向老陈支付劳务款4360元,此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同时,承办法官告知老陈,如果老刘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劳务款义务,可凭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薪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依法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劳动所得,是发挥法院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劳动者在遇到工资(劳务费)被拖欠的时候,可以直接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益服务电话12333,也可以采取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申请仲裁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如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在单位上班等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杨俊祥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