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5 15:04: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徐 勇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推动执源治理走深走实,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哑柏法庭尝试在判决书后加入执行通知内容,并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简要案情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后陈某以家人生病为由分数次向张某借款共计8000余元,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张某诉讼请求,并在民事判决书后加入执行通知内容。
前置执行通知程序,在判决书中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内容和不履行的责任。一方面,能让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对不履行的后果有一个心理预判,提高生效判决的自动履行率,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在送达判决时一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消除了到执行阶段再送达的问题,大大压缩了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有利于公正高效执行,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
下一步,哑柏法庭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立、审、执各环节流程管理及有机配合衔接机制,统筹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各项工作,筑牢人民法庭基层解纷前哨堡垒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
作者:徐 勇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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