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6 17:07: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孙明烨
西安未央法院立案庭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力量
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
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情况
甲乙两公司长期存在合作关系,甲公司依约履行交付建筑设备义务后,乙公司却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未央法院申请对乙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承办法官赵翔宇收到保全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并认真了解双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审慎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后及时对乙公司名下账户裁定冻结并送达保全裁定书。
以保促调 以保促执
考虑到纠纷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为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保全完毕后赵翔宇第一时间联系乙公司,分析双方纠纷的具体症结,告知其可通过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矛盾。
经过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乙公司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履行了剩余70余万元的欠款,甲公司也同意将乙公司名下的账户解除冻结,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未央法院
作者:孙明烨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