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招投标“避雷指南”之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时间:2024-07-31 13:47: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喆


 

自“两行动、两措施”开展以来,西安碑林法院立足实际、主动作为,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靠前服务辖区企业,倾听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碑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以案释法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经常会出现招标文件与中标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在项目验收、结算方式上存在约定不一致的情况。那么企业应如何妥善化解纠纷,避免陷入“合同僵局”,让我们以碑林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例一起学习。

2017年8月,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通过投标,依法中标新世纪大酒店的《新世纪大酒店燃气锅炉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1、供应商应确保在10月5日前完成现场全部项目的改造工作。2、付款条件:供应商在完成燃烧器改造,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后配合招标人完成市、区两级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并保证足额取得,若无法取得奖补,则供应商无法获得剩余工程尾款。”同时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在项目中标后出具《澄清函》载明“付款响应招标文件。”

2017年9月,新世纪大酒店与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签订《新世纪大酒店燃气锅炉改造项目》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规模:3台燃烧器。设备名称:新型燃烧器。固定合同总价:150万元。付款方式:新世纪大酒店协助配合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申请市级、区级奖补资金,新世纪大酒店按照实际奖补到账额度向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支付款项,但总额付至合同额的90%时停止付款,剩余合同额10%为项目质保金。工期要求:2017年10月5日前完成3台锅炉的全部改造工作。”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以西安市燃气供应不达标导致锅炉无法正常运行向新世纪大酒店发函沟通,并多次协调更换其他规格、品牌的燃烧器。2019年9月26日,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经验收并投入使用。

但因为案涉燃气锅炉改造项目时间过长,导致改造项目无法获得区级补贴(补贴金额50万元)。因此改造项目总价款150万元,新世纪大酒店向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支付了50万元,市级补贴给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50万元,还剩余50万元价款未支付。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认为是新世纪大酒店的锅炉燃气压力值不达标导致项目工期延误,且怠于配合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向区政府申请补贴奖励,起诉要求新世纪大酒店支付剩余价款50万元。新世纪大酒店则认为是因为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自身产品质量不佳,导致改造项目迟迟未竣工,因而错过申请区级补贴5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若无法获得区级补贴,则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无权向新世纪大酒店主张补贴50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案涉燃气锅炉改造项目未取得区级奖励50万元情况下,新世纪大酒店应否向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50万元。

一、案涉燃气锅炉改造项目未取得区级奖励50万元原因并非由新世纪大酒店造成。根据双方沟通文件,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曾称因西安市燃气供应不达标导致锅炉无法正常运行,并非新世纪大酒店原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案例中,《新世纪大酒店燃气锅炉改造项目》合同的付款条件约定并不明确,但《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付款条件为若无法取得政府补贴,则供应商无法获得剩余工程尾款。因此合同价款结算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故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新世纪大酒店未获得区级奖励情况时,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无权向新世纪大酒店主张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该案一审宣判后,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企业合规经营开具“经营良方”

该案中,法院判决驳回某绿色环境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实践中,建设工程等项目因为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施工项目招标时往往存在需求不明确、施工材料不完整的情况,双方只能在项目实施中不断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和完善。因此极易造成招标文件和合同产生实质性背离,进而引发纠纷。

建议招标人在项目筹划阶段做好资料收集、明确项目需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合理分配风险。作为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施工项目做好充分调研,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问并解决,签订合同时审慎比对招标文件,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


来源:碑林法院

作者:王喆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