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2 21:05: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单娅娜 王丰
小王慕名学车
驾校却迟迟不能提供服务
两年了
尚未摸过方向盘
这波操作...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小王在向某驾校工作人员微信咨询的过程中得知,驾校可以提供包括“车接车送”“练车随时有空随时来”等在内的多项服务。于是小王当天就和该驾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5750元。
在一年时间内,小王多次询问相关培训事宜,均未得到有效答复,驾校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后小王多次与某驾校负责人电话沟通要求退费,均遭拒绝。于是,小王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驾校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与某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小王交纳培训费后,履行了合同义务,享有接受培训的权利,但某驾校至今未履行对小王的报名、培训等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某驾校应返还小王支付的培训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小王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属于法定合同解除权,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驾校向小王退还5750元培训费用及利息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
法官提醒
驾校招生属于市场行为,受利益的驱动,造成了驾驶培训市场的种种乱象,以及消费环境的恶化。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不能以低价且质优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严格依约履行的经营者亦不公平,最终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供稿:单娅娜 王丰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