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法院 | 盘旋在“议和亭”里的笑声

时间:2024-08-09 17:55: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曼

“这笔钱能够这么顺利地要回来,多亏了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真的非常感谢!”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激动地说道。

速达运输公司与嘉兴销售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速达运输公司根据嘉兴销售公司要求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但完工后,嘉兴销售公司却未按照双方的约定给付200万运输款,速达运输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田禾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为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降低诉讼对双方后期合作产生影响,田法官遂向案件当事人讲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建议该案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便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初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原、被告均表示自己愿意就剩余款项的给付问题和对方进行调解,但就案件的剩余款项数额产生了争议。

 

见双方即将调解成功,田法官开始“助攻”,她一边耐心对双方进行安抚,从法律角度释法说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一边从情理角度出发,缓和双方多年合作情谊,并给予双方充分时间进行考虑。

 

“法官,我们关于还款余额已经商议好了,今天专门来咱们法庭是来申请司法确认的……”周一一大早,两位当事人便相携走进秦渡法庭,一见到田法官就大声吆喝道。见二人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嘉兴销售公司于今年10月30日前分期给付完毕全部款项,田法官当即启动司法确认工作,当场为二人出具民事裁定书。

拿到裁定书后,双方当事人纷纷围坐坐在“议和亭”中。

被告公司代表人王某:

老刘,这次的事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以后一定按照合同做事,诚信经营,希望你放下这次的芥蒂,以后咱们的合作要继续。

原告公司代表人刘某:

咱们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以和为贵’,大家都是做生意的都不容易,我也体谅你的难处,正如咱们今天坐在法庭的‘议和亭’中所表达的意思一样,今后咱们要‘和气生财’,互相理解,诚信经营,相信咱们的合作会更稳定、更长久。

“哈哈哈哈,是的……”二人的笑声盘旋在空中,久久不散。(文化均系化名)

 


作者:张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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