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来自65户业主的感谢

时间:2024-08-09 21:42: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季平

“感谢法院依法维护小区业主们的权利,为我们小区业主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近日,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李涛将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董红莹法官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感激之情。

 

蓝天小区是个有点“特殊”的小区,它没有外聘物业公司,而是由小区65户居民经过选举成立业委会。2018年至2021年,由刘新任小区业委会主任。2021年10月,小区换届选举,刘新落选,由李涛任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但是由于与新一届业委会移交过程中产生矛盾,刘新拒绝向新一届业委会移交剩余经费及业委会账目等资料。新成立的蓝天小区业委会遂将刘新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剩余经费及出纳账本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原业委会应当在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账簿凭证、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委会,并做好交接工作……”庭审中,董法官耐心向刘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换届选举后,原业委会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在董法官的不断劝诫下,刘新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当庭向原告返还了财务账簿及相关凭证,并与原告进行对账,清算原业委会剩余经费。

 

“我们之前已经清算过,业委会账面剩余现金只有2万余元,哪有你们说的20万元,既然你们有疑问,那我们就在法官的见证下再核算一次……”

董法官在审查原、被告证据后,审定原业委会剩余经费为2万余元,依法判决刘新返还经费,并支付该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宣判后,刘新当场给付完毕。

“2021年到2024年,近3年的时间我们一直跟刘新协商,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行。我们起诉到法院后,短短2个月我们就拿到了账目和业委会经费,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为董法官的效率点赞!”几天后,业委会主任李涛向董法官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 鄠邑法院

作者| 李季平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