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20:11: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蓝田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虽然标的金额小,但关乎着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切身利益,法官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发挥调解的柔性司法作用,最终有效化解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案件得以及时履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系列案件的被告以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房屋空置未入住等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本院。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从维系物业和业主之间和谐关系的角度出发,努力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业主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对每位业主提出的诉求逐一做出回应,对属于物业职责范围、应当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承诺解决办法和履行期限,取得业主的信任。
同时,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个别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等问题,法官现场释法说理,讲清楚全体业主均应依照合理使用原则共享小区共有部分和公共设施,讲明白业主不当扩张个人权利终会导致权利滥用和全体业主利益的受损。
经过深入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并自担案件受理费,多数业主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个别业主分期履行。结案后,物业公司还特意送来锦旗感谢办案法官。
法官提示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长期性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的事项繁多细碎,难免有服务瑕疵,对此,业主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否则,物业管理者更难以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最终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