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20:16: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沫沂
为深入贯彻“两行动、两措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企犯罪,全方位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8月12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职务犯罪案件,陕西交控公司、西安印钞公司等企业职工代表共计40余人到场旁听宣判。
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某通讯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为偿还个人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专卖店店长的职务便利,私下出售产品并收取货款占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向该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0年12月,被告人袁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岗位,负责生鲜与日配采购业务,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请托袁某某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后袁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该农业科技公司在平台上架供应产品提供排期倾斜帮助,收受方某给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已退缴全部赃款。
根据查明事实,碑林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三个月,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公开宣判活动结束后,旁听群众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活动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学习到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告诫大家要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摒弃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碰触法律“高压线”。
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是普法宣传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生动实践,碑林法院将持续加强院企联动,探索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确保“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李沫沂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