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7:22: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持续增加,与农村建房相关的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近日,锦界法庭郄小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当庭支付施工款52000元。
原告党某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包工包料承包给党某某,并约定李某在房屋竣工后结清所有工程款。现房屋已经完成主体工程量,然而因原告党某某未按李某要求使用规定钢筋,故被告李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由此引发纠纷,原告党某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郄小平考虑到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按约定钢筋质量施工导致房屋质量问题存疑,因此尊重了原、被告双方申请鉴定的意见,并组织法官助理进行现场勘验调查,鉴定结果出来后,郄小平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以及鉴定机构的意见,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然而,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在第一次开庭中未能调解成功,但郄小平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继续与当事人沟通,持续深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并联合人民调解员合力调解本案。
经过近一个月的“持久战”,在第二次开庭中,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在郄小平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同意调解,双方达成合意,原告党某某基于房屋质量问题就施工款给被告李某进行一定的减免,被告李某当庭给付了原告党某某施工款52000元。至此,该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本案中,办案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让案件得以妥善调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与力量。神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化解在基层,切实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通讯员 张恒)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