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走,到老赵地里去!

时间:2024-08-16 21:31: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小王已经把三亩地腾好了,第一笔租赁费我也已经收到了……”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3年,老赵和小王签订了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小王承租老赵位于小胡村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在租赁过程中,小王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租赁土地荒废两年之久并拖欠老赵租赁费未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老赵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腾退土地、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

承办法官赵燕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但被告消极应诉。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原、被告的利益可能都无法实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赵燕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并多次联系劝导被告。沟通过程中,小王多次陈述自己的实际困难和压力,为此已经离异。为了减少双方损失,赵法官建议小王先清除地面林木,一方面可以将土地归还给老赵,方便其耕种,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后续租赁费用的产生。

老赵:“赵法官,小王现在已经把地腾了,但是地面并没清理完成,我现在没法直接耕种……”

 

收到小王已腾退土地的消息后,赵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案涉土地,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调解。

 

“小王,这件事你做的太不厚道了,哪有腾地腾一半的,我现在只想尽快让土地恢复原状,我好耕种,租赁费的事也拖了这么久了,我不信你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赵叔,我现在对外欠了三十多万,实在没法继续管理这些地了,租赁费我有心给,也没办法一次性付清。”

到达现场后,原、被告说出了各自的心声,赵法官趁热打铁,一边严正告知小王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履行不了,应及时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的租赁费。一边又向老赵指出小王的经济现状,其虽有给付意愿,但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最终,在赵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约定解除合同、限期腾退土地并分期支付租赁费用。(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 鄠邑法院

作者| 任红霞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