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2 17:45: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案情回顾】
老金和小周是同村邻居。老金原饲养一条看门狗大黄,后因老金外出打工无法照顾大黄,大黄成为村里的一条流浪狗。小周在村间道路散步时不慎被大黄咬伤,其找老金索赔时,老金却说大黄已经不是他家的看门狗了,全村人都知道自己已经一年没回村了,所以不应为大黄咬人负责,小周为此十分疑惑。那么,被遗弃流浪狗咬伤,谁负责?
【法官说法】
对动物在失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控制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是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的事实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流浪狗是老金遗弃的,老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大黄现为无人管理的流浪狗,但大黄成为流浪狗是老金遗弃所致,在遗弃期间造成了小周被咬伤,老金没有尽到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而造成他人损害,所以老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 葛钰瑶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