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17:32: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21日,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张桂芳多次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但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还保障了当事人独生女的大学教育和生活费用。
据了解,原告颜某某与被告樊某某于2003年3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加之家庭琐事使得经常发生争吵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4年7月15日,原告颜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被告樊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桂芳认真梳理案情,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感情生活及矛盾争议等情况,分别与二人进行庭前谈话,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原告态度坚决,被告不同意离婚,故调解未果。次日,法官又进行第三次调解,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后,被告打开心结,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原告颜某某与被告樊某某自愿离婚;二是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存款102000元,原、被告各分5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婚生女就读西安某本科学院(现读大二),每学年学费、生活费等需5万余元,为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法官延伸职能,引导原、被告双方把各自已分配的51000元作为女儿大三、大四的教育费用,经过法官说情、讲理,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法官的建议,并于次日办理了相关转款手续。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及子女大学教育问题一并得以圆满化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一个家庭出现了矛盾和冲突时,很多时候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解决的。为此,富县法院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创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推行“柔性司法”、坚持能动履职,注重司法职能向“诊断、治疗、修复”延伸,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温情。(通讯员:贺金霞)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