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20:23: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岳弋戈
杨法官,我们告到法院,实属无奈,我和我父母多次找对方沟通都不行,我们还找了村委会、派出所、乡政府,但都没有协调成功,所以我才起诉的……
一大早,孟某一家几口就来到西安临潼法院新丰法庭,将杨法官“团团围住”。
案情回顾
原告孟某、被告宁某系邻居关系,平时都在外务工,双方均逢年过节才回老家居住。现在两家相邻的宅基地均系与同村其他村民置换而来,且原告孟某晚于被告宁某在此居住。
孟某诉称,2023年6月,其自西安返回家中,发现房前一棵桐树被人砍伐,四处打听,才得知是被其北侧邻居宁某砍伐,自己当即找到宁某,但宁某矢口否认,并认为两户相邻处的桐树是自己家的。
后孟某及家人多次与宁某私下沟通均无果,村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居中调解亦无果,于是孟某及其父亲以盗伐树木为案由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因本案存在产权纠纷,派出所遂向孟某出具报警回执并告知应向法院起诉。
现孟某起诉至临潼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宁某赔偿其树木被砍伐的经济损失700元及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
为了解双方矛盾根源、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拿到案卷后,杨法官立即联系本案被告宁某了解情况。
“是我们一家先搬过来的,树是我栽的,长在我家屋前。我伐自己的树为什么要给他赔偿?”
宁某激动地对法官说。
法庭调查
对于“树”的归属,双方仅有口头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印证。
由于双方意见相左,案情逐渐扑朔迷离,杨法官遂决定到现场对“树”的位置进行调查——案涉树木的木桩尚在,但恰恰长在两家门前空地的中间位置,很难从地理位置判断树的归属,案件陷入“两难”情形。
法官调解
杨法官深知,“树”只是导火索,因“这棵树”引发的纠纷背后是原、被告对宅基地边界存在的争议。再次和原、被告进行沟通之后,杨法官印证了内心的想法——双方的矛盾根源并不在于“树”,而在于置换宅基地时遗留下来的地畔问题。
相邻权纠纷,往往起于小事,但背后是积年累月的矛盾,要化解好“一棵树”的纠纷,更要把脉诊疗,找准背后的病灶。
“树是一码事,最重要的是把你们门前地畔说清楚,以后不再发生纠纷”,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被伐树木的树桩中心为界,双方和平共处。
“大家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我们解决过去的遗留问题,也是为了今后能友好共邻。”经过情、法、理的多重劝说,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孟某撤回起诉。
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是新丰法庭通过案件“小切口”讲好睦邻友善“大道理”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下一步,临潼法院新丰法庭将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秉承“找根源、促和谐、解心结”的调解理念,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不断优化。
来源:临潼法院
作者:岳弋戈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