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20:21: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帆
“我们受西安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月20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27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展现了临潼检察高度重视“民生关切”、积极回应“社会之问”。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廊坊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姜某、周某等业务员,通过使用公司下发的“话术剧本”、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公司可以交钱免考办理各种资格证书、进行证书挂靠等,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审查:该团伙诈骗全国各地1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举证、质证,针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结合本案证据及适用法律逐一依法阐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目前,其中五名主犯依次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预计公开审理将持续三天时间,公诉人将惩治打击犯罪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坚决秉承在依法公诉同时充分履行法治宣传检察职能。
警钟长鸣: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近些年来较猖獗,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打的总基调,重拳打击一切危害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以该案件为典型,警示社会群众切勿触碰法律底线,自觉遵守法律规,及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防骗识骗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杨帆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