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能否获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4-08-23 20:24: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你们没有给她们缴纳社保,导致她们现在享受不了养老保险待遇,补偿金肯定是要给的……”

“你们都是公司的老员工了,补偿金数额上也让让步,你们计算的数额确实过高了……”

 

审判庭内,徐法官正在进行“背对背”调解。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名劳动者当庭拿到补偿。

案涉的两名劳动者均受雇于铭德公司,在工作期间,铭德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两名劳动者向铭德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两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均不予受理,两名劳动者遂诉至法院,要求铭德公司支付养老保险损失医疗保险损失及经济补偿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徐肖萌认真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该两起案件案情相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及时安排两案同一天开庭审理。

庭审中,徐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的事实没有争议,仅对补偿金效额无达成一致意见。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徐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在徐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徐法官遂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入手,一边向被告公司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使被告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边与两位劳动者仔细梳理各自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告知她们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指导她们依法核算出正确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多轮调解后,铭德公司与两位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铭德公司当场向两位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共计六万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补偿金,谢谢徐法官费心给我们调解……”两位劳动者看着手机上显示到账的信息,发自内心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