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 15:02: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很多电商平台为招揽更多用户“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不需要商家同意即可退款到账,在实际的运行中,有消费者存在侥幸心理,出现了“羊毛党”为占便宜“薅羊毛”的行为。
8月6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庭前快速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网购后选择“仅退款不退货”导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6月,被告在原告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下单手机主板商品1件,原告通过中通快递向其发送合同约定的商品,被告收到商品后确认签收。2024年6月15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商家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并向平台投诉,平台介入后将150元货款退还被告,并罚款原告300元。之后,商家多次主动与被告进行协商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法律咨询费、快递费、案件受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21元。
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涉及金额虽小,但背后反映的诚信和规则问题确不容小觑。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交易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可以和商家协商处理,不能随意滥用“仅退款不退货”的权利,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既损害了商家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疏导下,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主动联系原告店主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同时退还货款以及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相关费用5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通讯员 王宏飞 )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