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杯”变“酒悲” | 靖边公安东坑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4-08-26 16:43: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21日,靖边公安东坑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近日,东坑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饭店内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打人者马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受伤人员邵某送医治疗。经查,当晚,报警人邵某与朋友马某在某饭店内饮酒,期间,两人因“欠酒”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马某殴打了邵某,导致邵某头部受伤。经与饭店老板及在场人员调查,马某如实交代了其酒后殴打邵某的事实。目前,马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

打架斗殴,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喝酒不是寻衅滋事的理由,遇到矛盾纠纷时,请保持冷静,多一分克制,少一分冲动,切莫因意气用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思旭)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