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案情简介
被告金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关中环线时因避让一车辆与原告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相撞事故,致王某、金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在此次事故中,因涉及到双方人身损害赔偿、双方车辆损害赔偿,因此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将被告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三原法院立案庭发现该案涉及复杂的伤情鉴定和赔偿计算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具体负责该案的法官决定启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将证据交换、委托鉴定置于诉前,以便当事人能够根据鉴定结果提前明确重大争议事项,稳定诉讼预期。在鉴定结论明确后,负责该案件的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赔偿建议。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进一步明确诉求,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判质效。然而,仅仅依靠诉前鉴定并不能完全解决纠纷,为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的效果,三原法院探索利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解决复杂民事纠纷,并通过鉴定室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和解释,让许多当事人能够在诉前阶段就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诉讼的进一步升级。把今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之一的诉前鉴定工作做深做实,是三原法院坚决围绕全市法院工作大局,充分展现三原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实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鉴定工作,构建更加完善的“诉前鉴定+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诉前鉴定与诉源治理工作相融合,充分发挥诉前鉴定的优势,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作者| 徐可佳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