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18:03: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7月11日,彬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付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8月8日本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司法拘留公告,公告被执行人于8月15日前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措施。
然而,付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8月23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0日的执行措施。8月26日被执行人付某家属毛某来法院表示愿意解决此事。经核算本案剩余案款为66498.74元,申请人愿意对案款零头498.74元予以放弃,被执行人家属毛某立即代被执行人履行了案款660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当日对被执行人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彬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军军)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