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5:28: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27日晚,高先生(化名)与同伴从榆林返回眉县,途经绥延高速。谁知刚上高速不久,车子便发生了故障。引擎的轰鸣不再有力,车速逐渐放缓,最终只能艰难地停靠在应急车道上。
高速公路上,车辆疾驰如飞,夜幕之下,极易发生二次事故。高先生迅速下车,放置三脚架,呼叫救援,站在车后安全距离处,焦急地等待着救援的到来。
很快,当榆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绥延大队(以下简称高交绥延大队)的民警和救援车辆便赶到了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准备进行拖离。
然而,处于职业敏感的交警们发现,高先生饮酒了。现场进行酒精检测,然后将人带车一起带走。
由于高先生属于酒后驾驶,所以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快速出警,及时处置,高交绥延大队不仅及时实施了高速救援,更是对酒驾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理,避免了更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历了高速惊魂的高先生表示,当时只喝了少量的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而高交绥延大队的民警的及时处置,也让他更加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高先生的经历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在享受高速公路带来的便捷与速度的同时,更应时刻关注车辆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喝酒开车,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同时更为高交绥延大队点个赞!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