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 09:13: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案情简介
2023年,小郑与小陈在打麻将时认识,后小陈以住酒店花费、吃饭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小郑借款,小郑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9月29日先后向小陈微信(以下称案涉微信号)转账20笔,累计转账金额为26400元。经查明,案涉微信号实名认证信息为小王。后小郑向小陈索要借款,小陈拒不偿还,故小郑将小陈与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400元。
经询,小王称原告2023年11月联系自己时,才知道小陈借钱的事情。小陈以其身份证丢失为由,希望使用小王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小王基于对小陈消费习惯的了解,认为小陈经济能力较好,遂同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小王称案涉微信号实名认证之前小陈已经在使用。
法院审理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陈多次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称要向原告还钱,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可知小郑和小陈之间达成借贷合意。故原告要求小陈支付借款264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小王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案涉微信号实名信息虽为小王,但在案涉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为小王之前,该微信账号已经由小陈使用。且小陈的借款用途多为吃饭、打车、住酒店等急用,并未提及小王。故,案涉借款存在于原告小郑与被告小陈之间,原告要求小王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被告小陈已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26400元。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民三庭 邓坪法官
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载明了公民个人的基本信息,对公民个人而言至关重要。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随便出借,以防“好心办坏事”。出借身份证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如果被他人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恶意担保等,很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出借的身份证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