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23:02:21来源:勉县法院作者: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725执2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庆兰与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的财产,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福祥,男,生于1964年10月7日,汉族,住勉县温泉镇郭家湾村三组034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6410071618。
被执行人:曹彩秀(系郭福祥之妻),女,生于1968年11月30日,汉族,住勉县温泉镇郭家湾村三组034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6811301621。
执行依据: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2023)陕0725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94850.1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人身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财产线索的悬赏,期限为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被执行人郭福祥、曹彩秀人身下落线索的悬赏,期限为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3239330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罗法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镇武侯人民法庭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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