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17:49: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躲避前方违规变道车辆,“撞伤”他人而付出高额赔偿,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背后,却是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经过自伤、寻找合适目标、制造“事故”、事后配合索要赔偿的“碰瓷”骗局!
基本案情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自伤后在道路上制造“事故”的诈骗案件。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由团伙首领担任“驾驶员”,在路上寻找可能没有保险的三轮车驾驶员作为被害目标,确定目标后,驾车与目标车辆并行后别车,迫使被害人变道避让,此时本身带有骨折等伤情的“受伤者”假装被骑车撞倒地,并要求被害人带其前往医院诊查。确认伤情后,又有团伙的其他犯罪分子到场充当“受伤者”家属,要求“私了”,这时被害人往往迫于压力同意“私了”并支付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
短时间内,该团伙在西安地区作案达十余起,诈骗数额较大,受害人数众多,影响较为恶劣。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阎良法院对该团伙何某某、文某、蒋某、胡某、何某等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罪犯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有话说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阎良法院在工作中将持续依法严厉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要引起高度警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党”可讹之机,如果不幸遇到“碰瓷”,立即并坚持报警处理,不要慌张、细心辨别,沟通过程中保留对方人车等视频资料及联系方式,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