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 14:20: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26日,西乡法院茶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村企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被告H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承建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临时占用县内某村集体土地用于弃土,同年4月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对临时占地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补偿费用及双方责任予以明确。但后续该公司未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村委会无法及时向村民兑付补偿款,村民多次催讨,村委会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众多农户利益且是涉企案件,为早介入、早解决,避免村企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经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充分分析利弊,告知双方诉讼成本高、消耗精力大等不利因素,同时向企业讲解可能面临的资金流受限、影响生产经营等诉讼风险,耐心劝解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由被告1周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土地补偿款39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纠纷在双方均满意的情况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西乡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作用,妥善化解村企矛盾纠纷,既满足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需求,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推动基层善治、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加码”。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