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 14:12: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承诺驾考“包过”引起的纠纷成功进行了调解。
刘某为考取驾照报名某某驾校,教练郭某承诺交纳4880元报名费便可通过所有考试,刘某向教练支付报名费后开始在驾校学习,但屡次参加考试均未通过,后在其他驾校报名最终取得驾照。现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退还报名费488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郭某认为刘某已在其驾校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未通过科目三考试便自行在其他驾校学习,仅愿意退还刘某部分补考费。承办法官对郭某、刘某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意识到自己对学员的“包过”承诺显属不当,刘某也深刻认识到驾照学习的重要性,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由郭某向刘某退还报名费1120元。
作为培训机构,应合法诚信经营,讲究品牌质量和商业口碑,不做虚假宣传、空口承诺等,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学员在选择驾驶培训机构时应警惕夸大其词的承诺,培训过程中刻苦学习、掌握本领技能才是根本,总想投机取巧,必然自欺欺人。
作者:袁嘉敏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