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10:43: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拖欠几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这下我们都安心了……”
“谢谢你们考虑到我们企业的难处,没有贸然采取执行措施,让我们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以后我们一定会按时发放工资!”。
9月10日,拿到工钱的11名农民工和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纷纷对白河县法院法官说道。
2022年,A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B公司雇请王某等11人提供劳务。现工程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但两公司因建设工程产生争议,导致王某等11人的工钱迟迟未得到支付。2024年2月,王某等11人将A公司、B公司等诉至白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两公司支付汪某等11人全部工资共计28万余元。眼看约定的时间已到期,两公司还未支付工资,王某等人情急之下便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督促两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得知B公司正在进行投标项目,且两公司均表示正在积极筹款,只需一段时间就能履行义务,但如果立即进入执行,就会影响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
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仔细向王某等人解释,案件暂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一直关注案件进程,多次督促,9月6日,两公司将28万元余元工资全额交至白河法院,法院立即向王某等十一人进行了发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白河县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涉企案件实施执行前督促机制,以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有机统一。(田波)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