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4 09:44: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李阿姨,最近身体好吗?王伟有按时给付赡养费吗?
李阿姨:张法官,我正想找你呢,他没有给我赡养费,我要申请执行。
法官:好的,你先不要急,让我问问小王,是什么情况。
李阿姨与王伟的父亲老王于 1993年按农村风俗习惯结婚共同生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李阿姨带着其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到老王家,与老王和前妻所生儿子王伟、女儿王月共同生活,王伟时年14岁,王月17岁。2023年5月,李阿姨与老王经法院调解离婚。2024年3月,李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伟给付赡养费。张保育法官依法判决王伟每月给付李阿姨赡养费325元,于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别给付当年上、下半年赡养费。
履行期一到,张法官就打电话回访给付情况,不想王伟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法官多次联系王伟,再次耐心释明判决依据,针对争议焦点答疑解惑,并充分站在王伟的立场向其释明了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积极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最终,王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现场给付一整年的赡养费,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
“张法官,谢谢你,没想到判决完了你还这么记挂我,还帮我把赡养费要到了手,真的是太感谢你了!”拿到赡养费的李阿姨对张法官连连致谢道。
“圣人训,首孝悌”,赡养、照顾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责无旁贷的责任义务。不尽赡养老人义务不仅违反老年人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更是有悖于中华传统道德伦理。今后,鄠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判后回访工作,写好审判工作“后半篇文章”,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让耄耋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文中均系化名)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