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设备租赁费,西安鄠邑法院出手了!

时间:2024-09-19 10:21: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谢谢你,董法官,把我们的事情圆满解决了,拖欠四年的租赁费终于拿到手了……”这天一大早,东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清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 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西安鄠邑法院董红莹法官的手中,与锦旗一起的,还有一封大红色的感谢信,字里行间真挚的话语无不流露着其对董法官的感谢。

 

基本案情:万新公司租赁了东禾公司的吊篮,租期届满后,双方又口头约定了续租两个月,后就续租吊篮租金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租赁费拖欠四年未付。无奈之下,东禾公司将万新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董法官立即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官,我们不是想赖账,只是续租这个事儿之前一直是小张在负责,但他当时没签书面合同,后来又离职了,我们想给也没有依据呀……”通过沟通了解到,万新公司未付租赁费的原因在于双方未就续租事宜签订书面合同,而与东禾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的工作人员小张又已离职,万新公司怠于与小张联系,导致无法确认租赁天数、吊篮台数等问题。

“虽然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事实双方均无争议,现在主要的是弄清楚租赁的天数、吊篮台数,既然当初是小张负责这件事情,那万新公司就尽快联系小张,与小张核实租赁的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焦点后,董法官及时调整方案,并督促万新公司及时与小张联系,并确认了租赁天数、吊篮台数。在与东禾公司核对无误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书送达后,董法官又积极联系万新公司,督促其按约履行案件款。三天后,东禾公司顺利拿到了租赁费,了却了一桩心事,于是有了开头沈清向法官赠送锦旗的一幕。

“董法官,我们公司这个纠纷已经拖了四年之久,一直得不到解决,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就是不付款。多亏你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快速而高效地调解了我们的纠纷,并督促对方公司支付了剩余工程款,为我们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沈清感慨地说道。(文中均系化名)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