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 | 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新篇章

时间:2024-09-23 17:52: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以“反向衔接”为工作切入点,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新路径,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迅速响应,积极部署。在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后,平利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院党组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又协同合作的工作模式,消除责任盲区,建立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扎实开展。

全面审查,依法办理。在接收刑事部门移送反向衔接线索后,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对案件开展全流程、实质性审查核查,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充分调查核实,对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跟踪问效,督促执行。制发检察意见后,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衔接,跟进监督。了解行政机关采纳意见后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内容是否执行到位,避免检察意见成为纸面意见。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不回复检察意见的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以检察建议的刚性提升监督的质效。截至目前,平利县检察院已办理反向衔接案件27件,发出检察意见11份。

下一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随着轻罪治理模式的推进,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不起诉案件也逐渐增多。然而,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对于仍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件,如果仅仅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进行行政处罚,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实施,确保了被不起诉人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仍需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实现了法律责任的全面覆盖。(通讯员 张雨)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