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10:50: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顾强母亲:张法官,孩子上初中了,花销大了,并且我重组家庭之后还有其他孩子要养,万不得已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顾强父亲:法官,我也重组家庭了,并且与现任妻子育有两个孩子,现任妻子也将与前夫的孩子带来一起生活,生活压力大,也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
顾强母亲:你都有能力养别人的孩子,为什么不养自己的孩子?
……
法庭上,顾强的父母接二连三的向承办法官张丹萍诉苦。顾强的父母在他3岁时离婚了,法院判决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向其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因父母亲居住较远,他便很少再与父亲及爷爷奶奶相处。几年之后,父母亲分别重新组建家庭,他也跟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且父母亲也都生育了与顾强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弟妹。今年13岁的顾强上初中了,开支变大,其母亲因疾病常年就医治疗,家中还有一子需要抚养,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境。为此,顾强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000元。
“你们双方虽然现在生活都不容易,但是也要替孩子多想一想,你们各自都组建了新家庭,顾强却不能跟自己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每个孩子都希望得到爸爸妈妈的爱,就算生活再难,也不能亏了孩子,你们扪心自问,一个初中生一个月300元的抚养费够吗……”庭审中,张法官了解了顾强及其父母的生活现状后说道。听了张法官的一席话,对簿公堂的顾强父母都陷入了沉默。
“这些年亏欠孩子的太多了,真对不住孩子,法官,我同意增加抚养费,但是每月2000元确实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顾强9月份开学学费就交了2800元,住校每月生活费最少900元,再加上顾强从小就身体不好,医药费也是一笔支出。”
面对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争执不下的状况,张法官从法律角度诠释了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最终顾强父母达成和解,顾强父亲自今年9月起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你以后能恪守责任,及时给付抚养费……”顾强父亲拿到调解书时,张丹萍法官再三叮嘱他要如期支付抚养费,并多去看望顾强,不要因为重组了家庭就忽视了对顾强的关爱。(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法律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但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应承担对子女的抚养、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并且必须保障其离婚后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供稿:西安鄠邑法院
作者:白秋月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