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16:57: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未央法院切实凝聚内部合力
紧盯矛盾纠纷前段化解
从源头上预防衍生案件发生
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
变为“真金白银”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王冬青法官团队
联合执行局别致法官团队
成功促使
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获得80万元赔偿
案件情况
2023年7月,于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在超车过程中,因下雨路滑,采取措施不当,其所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冲到对向车道,致施某当场死亡,其妻陈某受伤。
因涉案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诉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赔付,剩余各项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故原告就施某的死亡赔偿及陈某的人身伤害赔偿两案诉至未央法院。
庭审现场
该案件在最初受理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多次调解无果后,法官决定按期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双方之间的争议是赔偿金额及承担责任的主体。
原告主张要求两起案件一并赔偿80万元,被告于某认为施某死亡赔偿和陈某的人身伤害赔偿一并赔付60万,且涉事车辆系西安某商贸公司使用,应由公司来赔偿,不应由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赔偿,无奈之下王冬青法官只能放弃调解,就施某死亡案件依法宣判,陈某受伤的案件质证,则进入鉴定程序。判决生效后,被告丁某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向未央法院申请执行。
审执联动 释法说理
王冬青法官认为,该商贸公司名下无财产且不愿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也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让当事人快速获得赔偿,她主动与执行局别致法官取得联系,共同分析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能以和解方式化解这两起案件。
别致法官调查发现公司的负责人丁某与公司混同财产,且以同一注册地址、同一套人员班子另开公司以逃避执行,随即迅速固定证据,训诫警告丁某,告知丁某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线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随后,丁某主动提供其名下两套房产与一辆车作为担保,双方关于施某死亡案件协商一致按照60万元履行执行款,陈某人身伤害案件赔偿20万元。
西安某商务公司于2024年8月支付50万元,剩余30万元于2024年12月底前支付。和解协议达成后,陈某申请撤回起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作者:刘 晶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