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10:58: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执行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异地拘传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0万元达成和解。
郝某与方某、郭某、高某、杜某民间借贷一案,(2014)陕民一终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方某偿还郝某借款本金1634万元及利息。案件转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神木市法院已成功执行回6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然而,执行工作并未就此止步,神木市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和责任感,持续追踪被执行人的动态。
2024年9月,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收到来自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的协查信息,核实被执行人方某的相关信息。收到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核实了方某的涉案情况并与白银区出入境管理科取得联系。经确认,方某是与郝某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为贯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神木市法院依法通知将被执行人方某列为不允许出境人员,在掌握被执行人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白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沟通协作,共同制定了相关执行联动计划。在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的积极配合与帮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方某,方某当场偿还50万元,并承诺在一月内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偿还协议。
此次神木市法院与白银市公安局的携手合作,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打击失信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共同决心,也为推动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下一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强执行联动,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执行质效,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通讯员:高丹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