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6 10:11: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西安鄠邑法院始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能动履职,聚焦发展所需、企业所急、群众所盼,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鄠邑法院秦渡法庭肖少霞法官便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从立案到结案仅用9天就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矛盾纠纷,并及时解除保全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货到不付款,
买卖双方起纠纷
2021年,新泰公司和德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对合同总价款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德华公司先后向新泰公司给付货款40万元,后续货款却未及时支付,新泰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德华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肖少霞在翻阅卷宗后,积极引导新泰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为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双方同时陷入经营困境,肖法官及时和原、被告沟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组织双方到庭“面对面”进行沟通协商。
初步调解后,双方对违约金产生了分歧,新泰公司认为,此次纠纷皆因德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德华公司应承担违约金,而德华公司则意见相反。
“法官,
我觉得你说的在理!”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肖少霞法官遂及时调整思路,她从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入手,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说明诚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拒不偿还欠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结合被告方的履约能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劝说其尽力还款;另一方面从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角度给原告公司做工作,希望能够理解被告企业的困境,实现共赢。
“肖法官,我觉得你说的在理!不能因为一次的纠纷就影响我们以后的合作,我们双方私下再商量商量,尽快达成一个协议,将这次矛盾纠纷的影响化解到最小。”
最终,双方就欠款和违约金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原告公司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被告在约定时限内向原告支付28万余元。
“肖法官,我们账户已经解封了,公司也开始正常经营了,感谢你给我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了我们公司的经营损失。”一大早,肖法官的办公室电话铃声就急促的响起,她刚拿起电话,德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激动的声音就从电话那端传了过来。(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张 曼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