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4年后,被执行人为何主动找紫阳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时间:2024-09-26 10:14: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在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方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申请执行人担心“终本”后,执行搁置,再无希望。然而,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却有一起案件历经两次“终本”后,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

紫阳县东木镇唐老伯与唐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系父子关系,紫阳县焕古镇赵老伯与赵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系父子关系。2016年期间,赵老伯与赵明多次向唐老伯借款,双方于2019年7月就借款进行结算,结算利率为月息2.5%,结算本息合计58580元,赵老伯与赵明于当日向唐老伯偿还17000元。后唐老伯将该笔债权转移给儿子唐强,并由赵老伯、赵明重新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唐强现金41580元(自愿立据在阴历六月前还13000元,在阴历九月前还清所有余款28580元),否则,到期未还,按月息百分之二计息,从2019年6月初4日算起。”

该笔借款到期后,赵老伯、赵明一直未偿还下余本息,故唐强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老伯、赵老伯妻子、赵明三人连带偿还其借款本息。2020年8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赵老伯、赵明偿还唐强借款本金30000元,2018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1日间的利息14640元,并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赵老伯妻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赵老伯、赵老伯妻子及赵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10月,唐强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财产调查后,仅查询到赵老伯、赵老伯妻子及赵明名下金融账户存款6493.93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也找不到三名被执行人踪迹,法院将该笔存款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唐强后,对赵老伯、赵老伯妻子及赵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向申请执行人唐强释明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2022年,唐强提供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紫阳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恢复后仅划拨三被执行人金融账户存款4748.86元,三被执行人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下落不明,法院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2024年,赵明主动联系紫阳县人民法院,表示这几年因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活产生不便,因此,一直有向唐强还钱的想法。赵明近年来一直在存钱,现在他手上已有50000元可以偿还借款本息,下余利息看唐强能否放弃。经征询唐强意见,唐强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现在这笔钱能收回来已经不容易了,同意赵明偿还借款本息50000元,下余利息自愿放弃。因赵明已履行还款义务,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赵老伯、赵老伯妻子及赵明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至此本案历经两次“终本”终于执行完毕。


作者:康丹、贺齐芳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