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该不该支付这笔保险理赔款?

时间:2024-09-29 16:17: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3年7月,当苗某某拿到保险理赔款166320元时,流下了眼泪。半年来,在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子洲县某种养殖合作社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2020年6月,某种养殖合作社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开始从事水果种植。2021年3月,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苗某某通过土地转包方式,流转本村110户村民苹果、核桃基地约2200亩。基于长此以往的经验,为了更好地规避经营风险,苗某某将转包村民的上述苹果、核桃基地以政策性保险投保于某保险公司名下,共投保1644.7亩,费用共计28062.96元。

2021年4月,天不遂人愿,该地区气温突然大幅下降,核桃基地遭受冻灾,接着又遭遇了冰雹灾害,导致合作社的苹果、核桃损失严重。灾情发生后,苗某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因为赔偿金额巨大保险公司与苗某某产生了争议。

2023年3月,子洲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县人大代表在出席人代会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子洲县某种养殖合作社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线索。

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子洲县检察院随即依法受理该案件。承办案件检察官与苗某某及相关村民通过谈话了解、现场勘查等方式,最终认定受灾情况客观存在,但也存在签订流转合同时程序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针对申请人苗某某申请保险理赔和保险公司辩称土地流转合同虚假理赔标的过高的问题,检察人员通过审查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向市级行政管理单位和上级保险公司核实相关政策等方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认为该案件受灾情况客观存在,苗某某主观无骗取保险的故意,故保险公司应当支持其理赔请求。

为化解争议,达成共识,2023年6月14日,子洲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进一步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听取了涉事各方意见和听证员意见。

 

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都表达了和解的愿望,子洲县检察院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 事人于2023年6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一次性支付到合作社银行账户。目前,理赔款已全部理赔到位,历时两年多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得到了顺利化解。

“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层层剖析,厘清法律关系,最终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化解了这起涉农领域保险矛盾纠纷案件,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此案的子洲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说。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