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9 17:03: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因恢复原状纠纷引发的行政登记纠纷。
2022年5月,原告王某姐弟三人因第三人咸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占有其宅基地,而与其发生民事纠纷,在该民事纠纷审理过程中,第三人向法庭提交由被告作出的涉争议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原告对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遂向三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撤回民事诉讼。
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庭审调查,合议庭认为该案属于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案件,民事纠纷是行政纠纷的源头。本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着手协调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最终协议,由第三人自费拆除争议土地上的彩钢棚,原告自费修建东西界墙。至此,原告“心结”终了,自愿撤回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准确把握当事人诉求,一并化解民事纠纷,三原法院将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行民”联合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