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9 17:05: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你好,我是西安市天平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请问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的200万元,你公司是否收到?”“已经收到了!”
提前3天收到调解案件款的原告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随即向法院调解员微信发来了被告还款的银行业务回单,说道:“我们是一家中小微企业,这200万元来的太及时了,可以给农民工发工资了!法院不仅11天快速调解了案子,还督促被告把第一笔案件款200万元给我们履行了,非常感谢!”
2021年8月,原告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建筑集团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浐灞生态区某项目的土方工程,合同对工程单价、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9月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又对合同约定外工程进行施工,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工程款,余款80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给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原告带来了较大资金压力,原告无奈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860余万元、合同外机械台班费23余万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00万元。
8月30日,未央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至驻“未央法院商事解纷中心”的西安市天平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沟通,组织调解。对被告提出的因发包方未向其付款故不同意向原告付款的辩称耐心释法说理,对未结算的合同外工程量进行核对,对未明确约定的合同外机械台班费单价组织双方磋商。
9月10日,在未央法院商事解纷中心,双方当事人最终确定了工程造价和尚欠工程款具体金额880余万元,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了如下协议:自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1月30日分四期支付,并当场确认和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法官韩霞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效力,并要求调解员不能一调了之,还要跟进调解协议履行,切实保障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9月13日,被告提前3天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案件款,并表示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如期支付剩余三笔案件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未央法院立案庭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好“未央法院商事解纷中心”矛盾纠纷接收、分流、调解、督促履行、回访、普法宣传等服务功能,打造符合未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商事解纷特色品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案庭 张艳娜)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