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4 17:08: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如2021年5月29日江西吉安万安县发生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一名小孩脸被咬掉一块肉,还有一位女士被咬伤。2022年1月23日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一名12岁男孩被恶狗咬死,警方介入调查,涉事犬只已被控制,主人范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2月12日河北邢台市一对六旬夫妇被恶犬围攻,造成一死一伤,5条恶犬已被捕获,狗主人被拘留等,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敲响了宠物安全管理的警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減轻责任。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咬人时,其主人一般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损失。同时,若损害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故意引诱或者逗弄导致被攻击,造成的伤害则由第三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狗咬人事件不直接关联刑事责任。但是,若狗主人蓄意驱使狗咬人,导致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需要承相应的刑事责任。
供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
作者:房向华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