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告张某起诉与被告王某离婚,经了解,双方于2013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因婚前了解不足,感情基础薄弱,加之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双方矛盾日益增加,且平时沟通较少,双方家庭之间也有诸多矛盾,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但因积怨已久,矛盾过多,双方均情绪激动,一度剑拔弩张,各诉委屈相互指责。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缓和双方矛盾,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自愿离婚。
婚姻家庭纠纷交织着法理与情理,该院始终秉持司法服务民生,充分展现人文关怀,融情于法,选择更温情、更柔性的方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传递司法温度。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