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有“景”无险

时间:2024-10-21 14:30: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游客出游的热情充分释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景区依法规范管理,促进安全旅游、文明旅游,推动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前不久发布5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溯溪活动导致的悲剧引起公众特别关注。徐某某在没有购买门票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景区,进行危险性较强的溯溪活动,结果不幸坠亡。事发后,徐某某家属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徐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坠亡地点无可通行道路或野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法院并未支持其亲属提出的诉讼请求。这起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进一步亮明了裁判规则:户外探险发生悲剧的确令人痛心不已,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区域管理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既是公正适用法律的体现,也是对游客自身安全责任的强调。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仅常规的休闲旅游热度不断提升,诸如瀑降、漂流、溯溪、跳潭等颇具挑战性的户外探险也收获不少拥趸。这些游客往往“不走寻常路”,而是深入人迹罕至、景区尚未开发的区域探险。由于相关区域地形复杂且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游客一旦没有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就盲目参与,极易酿成险情,甚至发生悲剧。如何在相关纠纷中公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既关系到多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关系到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

每一次出游,都应当平安归来。作为旅游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旅游经营者无疑应加强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的出游环境,但游客也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打卡高风险的野游路线时,更要认识到自己才是确保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之,只有各方时刻保持对安全风险的警觉,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每次有关未知远方的探寻,都有“景”无险。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于洁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