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未休年假,离职后可以索赔吗?

时间:2024-10-22 10:44: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老张:我们进公司快十年了,从来没有休过年假,公司也没有给我们发放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我们现在要求公司补发这部分工资,合法合规……

嘉和公司:他们在公司上班时间自由,不应该享受年休假制度,更何况现在才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早就超过了仲裁时效……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6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老张等6名劳动者受雇于嘉和公司,工作期间,嘉和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2024年,6名劳动者向嘉和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6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部分请求,嘉和公司不服,诉至本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贺小波及时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该6起案件案情相似,均涉及到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法律关系较简单,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决定6案合并调解。

“为符合工作年限的员工安排休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员工没有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应当支付你们未休年休假工资,但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超过部分不可以再主张……”

 

贺法官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嘉和公司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公司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若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一边向劳动者耐心解释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运用。

经过多轮调解后,嘉和公司与6名劳动者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贺法官遂与原、被告仔细核对每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休年休假天数、月平均工资等,向双方释明仲裁裁决依据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数额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嘉和公司于今年年底前向6名劳动者支付完毕该笔工资。(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