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0:53: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18日,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王某发出了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为诚信“背书”,让信用修复,公正高效保障了群众利益。
不久前,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审理了胡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王某向胡某履行欠款5000元。调解当日,法院向王某送达民事调解书并随案送达自动履行提示书。10月18日,王某向胡某支付了全部案款,高新法庭向被告王某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王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诚信行为进行正向激励和评价。
据悉,汉滨法院高新法庭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在向当事人送达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文书的同时,随案送达自动履行提示书,督促和提醒当事人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积极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及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引导当事人的思想认识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推进审判执行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唐丁、张曼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