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09:46:4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大荔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且被告积极履行了案件款,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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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告王某为大荔县某工程进行劳务施工,工程结束后,该项目部以无资金为由拖延给付劳务款。经投诉至大荔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未果后,原告无奈起诉。被告某公司则辩称,其与原告无任何法律关系,且认为原告提交的临时用工单等均无公司盖章确认,不能证明原告提供了劳务,应予驳回。
因时间久远,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调解。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人李敏法官采取主动作为的态度,通知当时的主管负责人出庭说明案件事实,同时注重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及案件真实的法律关系,避免程序空转,最终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余万元。本案宣判后,法官继续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案件款及诉讼费用。
(本案截图)
该案审理中,法院展现主动作为的司法理念,运用“穿透式”思维审判,查明真实法律关系,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