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10:13: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22日上午,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收到写有“人民的好法官、正直廉洁温暖”的锦旗。这已经是本月以来收到的第四面锦旗了。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的监护人送来的,简单的几个字表达了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和对承办法官刘亚静的感谢。
王某系被告高新某小学在读四年级学生。2022年11月3日,王某在参加学校运动会跳高项目中,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而受伤,王某的监护人将其接回家休息。同日,王某的监护人将王某送往某乡镇卫生院检查治疗,后又将王某送往安康市高新区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医院诊断其为右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落性骨折、右膝关节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积血。经鉴定,王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2024年9月,王某将安康高新某小学诉至高新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44184元。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经几轮调解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并未轻易放弃,审理中查明被告学校在安康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经释明被告向法院申请追加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经询问原告意见并予以准许。承办法官还通过查阅原告受伤以来的所有病案资料,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分析。最终,法庭公开宣判,并给被告送达自动履行提示书。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面锦旗代表了当事人的感激,也是法官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高新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判后释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让法律更有温度。(作者:毕苏波、张曼)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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