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1 11:19: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30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20余名干警旁听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化名)大学期间寻找兼职时,在网上看到某网购平台代运营项目广告,便与上线取得联系。随后,梁明将自己及同学的银行卡、手机号、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提供给上线走流水。经查,梁明提供的银行卡收取多名被害人因电信诈骗转入的资金高达400余万元,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梁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犯罪所得款项,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帮信”不可取,害人终害己。当前,青少年参与“帮信罪”呈高发态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其远离犯罪深渊。青少年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自觉遵法守法,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信息,不向他人出借、出售,不做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