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法院一案例入选陕西法院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01 11:16: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30日,陕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及5起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西安雁塔法院审理的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陕西丝路起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高新区财富中心设立办公地点,对外以中投善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后在西安、成都、宜昌、临沂等地召开推介会进行推广,面向社会大肆吹嘘其公司实力,虚构投资虚拟币的美好前景,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共有114名集资参与人报案,集资总金额634万余元,已返还5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行、交易虚拟币的形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个通过发行、交易虚拟货币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典型案例。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发行、交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其实质仍然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投资者不要盲目轻信高额回报等承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不去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