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用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案

时间:2024-11-01 11:38: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依托多部门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多元协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2023年10月28日,申请人勉县自然资源局在对勉县老道寺镇南营村邻汉江河堤段监督检查时,发现被申请人林某擅自在南营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无证开挖砂石,勉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责令林某停止该违法行为,并于次日对其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勉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取证后,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林某恢复土地原状,交由老道寺镇南营村村委会管理;没收林某无证开采的砂石折价18000元,并对其开挖砂石的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林某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经合理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勉县自然资源局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林某缴纳上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问询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想法后,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消除了被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有效纠正了错误行为。据此,林某与勉县自然资源局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主动缴纳罚款。

遂即,勉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考虑林某的态度,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勉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申请。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圆满化解。

近年来,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推动行政非诉案件由单纯的处罚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转变,为勉县平安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汤敏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