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1 11:38: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30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李某当庭给付原告李某录案款12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10日,被告李某因投资苹果园资金困难向原告李某录借款148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息2分,未约定借款期限。后原告因资金需要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支付借款。原告将其起诉到富县法院,要求诉前调解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受理案件后,张村驿法庭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孙丽萍认真分析案情,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反复讲明利害关系,耐心解读金融借款法律法规,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案款12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时间短、成本小、履行快的三大优势,为人民群众打造便民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富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诉前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为助力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细化、便捷化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通讯员:贺金霞)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